关于将既有建筑消防变更设计纳入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图审中的通知
关于将既有建筑消防变更设计
纳入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图审查中的通知
各设计单位,中心各科室:
随着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单位现行的既有建筑消防变更设计审查已不适应施工图审查新形势的要求。为了解决既有建筑消防变更设计审查与既有建筑改造审查之间界限模糊问题,确保施工图审查尺度统一、标准统一,消除仅消防变更审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经请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我单位自2023年10月1日之后,不再受理既有建筑消防变更设计项目的审查工作,将既有建筑消防变更设计纳入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图审查中。
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既有建筑改造的相关政策、规范、文件(包括消防改造),各设计单位在申报施工图审查时,项目基本信息、图纸工程名称等不再出现“消防变更设计”等字样,统一更改为“既有建筑改造(变更)”,我单位将按照既有建筑改造相关政策、规范、文件进行施工图审查。
特此通知。
淄博市鲁中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