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提示函
关于执行《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提示函
各设计单位:
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JD37-002-2023,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我单位将按时间严格执行该导则。
请各设计单位重点阅知:
3.0.1.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设计碳排放分析报告,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碳排放分析报告进行审查。
3.0.3 各阶段对碳排放分析报告审查时,应按本导则第 4 章的规定对各项输入数据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淄博市鲁中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